我是潍坊市盛瑞传动的正式员工,自金融危机开始即2008.6月开始到2008.12月,按国家有关规定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至今未恢复缴纳。但从今年开始工资里多了一项医疗补贴,请问这是否符合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请问这对我们是利是弊?
公司有义务为你补缴社会保险,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0-05-09 09: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