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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房产后遗症?

咨询者 : fa334249 - 上海     时间 : 2012-03-08 20:46:19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前妻离婚了,当时在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协议上明确说明房产归我所有,如果房产需要交易,女方将无条件配合完成交易。现在我要将房产出售,而且已经与买家签订了合同,并已经进行到房产交易过户阶段,但是我前妻不愿配合我完成交易,并提出分得50万房款,否则不配合交易。现在卖房合同上约定的过户时间将近,买房人说如果到时无法过户,要求我双倍返还首付款。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如果我将前妻告上法庭,是否可以要求她赔偿我因为房产无法如期交易而产生的违约金?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田忠贵   [广东]    18902860675

由于房产已经归你所有,因此,不需要你妻子配合你也可以完成过户手续

2012-03-09 01:03:16

韦渊卿   [上海]    13564445237

你的买卖前应当先将房产过到你自己名下再出售,由于女方不配合你过户,因此你有权要求女方赔偿损失,但具体女方赔偿多少损失,要最终由法院来认定,本人上海本地专业房产律师,如还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咨询免费.

2012-03-09 09:00:11

朱久兴   [上海]    13391262009

可以起诉要求配合过户并赔偿你的损失。

2012-03-09 15:38:43

邹高飞   [上海]    13816872966

你前妻应当赔偿你所受的损失。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03-09 21:35:19

张昭   [上海]    18616102035

房产是否已经在你名下,若在则不需你前妻配合,若不在可以先要求过户到你名下,若不同意则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前妻,尽量与买房人协商,即使协商不成,也只是返还首付,赔偿不多于总房款的20%的违约金。

2012-03-12 13: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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