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房屋是二十六年前建好的,当中有一半的地方是上一代老人向在南洋的一个人要的,当时南洋的那个人说不要这个地方,随便你们怎么建都可以。现在老人已死。那个人又回来说要那个地方,还说最多按照当时建房的造价补回给我。我觉得很不合理,该怎么办?
有房产证吗?他们有土地使用权证吗?
2010-05-09 11:49:02
您好,南洋人有证据的话,26年前谁建好的,是你?是他?当时怎么个要法?是属于赠与性质吗?这时候都需要证据说话了。如果你没有证据,对方有证据,你们是不是帮助他建筑的呀,帮助,给予一定的补偿,只是协商多少的问题了。不成,也只能依法诉讼解决。
2010-05-09 13:36:33
关键在于你们双方的证据,如果你有政府部门的建房批复等证明文件,那么你就享有相应的权利。否则,处理起来很麻烦。建议协商解决为好。
2010-05-09 18:46:39
看看他有什么证据,如果你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就不用搭理他。
2010-05-09 19:20:46
需要先明确产权。
2010-05-10 10:00:21
没有证据的话对方要不回的
2010-05-11 15: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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