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女友分手后,我在二十天之内,每隔两三天,就给她发十几条短信与十几个电话。短信内容只涉及挽留情感问题,没有任何暴力恐吓威胁等文字。电话她一个不接。 她说将这些来电信息记录在案,要诉讼我骚扰她。是否可以成立? 还有就是,我对她的现任男友,通过QQ的方式说了她的感情经历:结过两次婚,多次感情经历失败。 她以此告我毁谤,她说她没有结过婚。但是和我交往时,她承认结过婚,只是办了酒席,没有领过结婚证书。 她的前同事告诉我她二婚,但是现在否认对我说过那句话。 请问我说她二婚的行为,是否造成毁谤?仅仅对她的现男友说的,没有造成大规模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