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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婚姻如何保护自己??

咨询者 : xing91 - 广东     时间 : 2010-05-10 23:10:04    状态 : 已解决



我想请问我阿姨她和男朋友88年开始同居,期间一同工作。2006年开始俩人分居广州和深圳两地,期间也有互相往来。09年底发现男的与另一女子同居。现在如果想分手,能不能在法律上要求男方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如何才能保护到阿姨?具体现在应该怎么做呢? PS:男的是住在深圳的香港公民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无法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给与补偿。

2010-05-10 23:01:29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没有婚姻关系,男方无需给与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2010-05-11 08:36:44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置办的财产等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应当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共有人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物权法》的规定有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维权的难点主要是证据是否能证实具有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0-05-11 08:44:13

邹忠臣   [北京]    13146293573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两人共同所有。

2010-05-11 08:47:05

李仁尚   [广东]    13631676005

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分配。

2010-05-11 08:55:12

王炳峰   [北京]   

应该没有补偿

2010-05-11 13: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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