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用8000元买下了隔壁大哥的破损房屋。该房屋无产权证,只有土地使用证。双方无任何手续只是大哥写了一张字据“收我8000元,我将长期使用该土地”并把写有大哥名字的土地使用证交给我。2008年我把买来破损的房屋重新修建成三层并与自己的房屋连接起来,把原有的两个大门改成一个大门然后在里面开始居住。 现在面临拆迁,大哥已当初手续不全为由要求返还土地使用证,并想占了在他土地上重修得房屋。还对我说拆迁办只按照土地证的使用者的名字赔偿。面对这种情况,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毕竟当初的手续真得不全,那我在这土地上修得房屋的使用权然道真得要归大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