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女孩子分别于2011年7月中旬和2011年8月中旬进入公司,我们没有与公司签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2012年3月8日公司突然开除我们三人,开除理由根本不成立,因我们每月15号发放上个月工资,所以开除那天他只说让我们15号来取上月工资,我们工资是1900元,我查了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补偿,可是还是不会计算,所以请帮我们解答一下,公司还应付给我们每人多少补偿金
1、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期限为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起,到离职之日止;月标准为每月正常工资水平。公司若不能举证工资结构,则每月按照1900元; 2、违法解雇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因为你们在该公司工作超过半年,不满一年,因此没人应当得到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月标准为1900元。 3、要求公司补缴自入职之日起的社会保险。 这个案子因每项诉请的标底都没有超过上年度最低工资的12倍,故会一裁终局。从立案之日起60天内结案,建议请专业人士帮你们做,不影响你们继续工作。
2012-03-10 13:07:42
(1)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期限为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起,到离职之日止; (2)工作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得到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要求公司补缴自入职之日起的社会保险 大概可拿15200.00元, 最好是去仲裁一下,只要50元
2012-03-12 12: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