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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出让问题?

咨询者 : fa334799 - 新疆     时间 : 2012-03-10 13:23:51    状态 : 已解决



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获权底价不高于40000元/亩。甲方为支持一方产业发展,按乙方该宗土地获权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包括办理权证所需的全部税费)超过20000元/亩的部分的等额款项配套给乙方,并在该宗地土地出让金清缴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兑现上述配套款项。请问以上条款对甲、乙方有什么不同?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任明晓   [新疆]    13519987166

各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

2012-03-20 0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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