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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二手房交付时的矛盾纠葛!急!?

咨询者 : fa120424 - 江苏     时间 : 2010-05-13 23:53:13    状态 : 已解决



在下刚在南京买了一处二手商品住宅房,双证已到我名下,银行贷款已以对方为户名、存折的形式被银行保管,须3方到场签字方可让对方“拿到全款”。 中介合同上写的:“甲方拿到全款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丙交付的具体日期。” 同时,“甲方义务”中有一条:“房屋交付前,结清水电物管等杂费。” 现在我遇到的情况就是甲方欠物业公司4年的物管费,合计2千多元,甲方已明确不缴物管费。而物业明确甲方不缴则不让我搬入。 求教各位法律界的人士,我该怎么办?紧急!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物业公司无权不让你入住,因为你没有拖欠其物业费,其应该向甲方索要,物业阻止你入住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你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1 11:30:25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你可先交物业费,再向卖方起诉追偿或者从房款中扣除。

2010-05-11 08:45:08

王炳峰   [北京]   

可以诉讼解决

2010-05-11 13: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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