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刚在南京买了一处二手商品住宅房,双证已到我名下,银行贷款已以对方为户名、存折的形式被银行保管,须3方到场签字方可让对方“拿到全款”。 中介合同上写的:“甲方拿到全款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丙交付的具体日期。” 同时,“甲方义务”中有一条:“房屋交付前,结清水电物管等杂费。” 现在我遇到的情况就是甲方欠物业公司4年的物管费,合计2千多元,甲方已明确不缴物管费。而物业明确甲方不缴则不让我搬入。 求教各位法律界的人士,我该怎么办?紧急!谢谢!
物业公司无权不让你入住,因为你没有拖欠其物业费,其应该向甲方索要,物业阻止你入住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你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1 11: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