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的姐和姐夫共同开了一个送水站,姐夫的父母一直在帮助他们打理,现在因为姐夫有了外遇。导致夫妻感情不合要离婚,他们还有一个7岁的小孩。我想咨询下: 1、如果这种情况,我女朋友的姐怎么才能争取到最多的财产分配? 2、需要向他们的父母支付工资吗?
1。男方有外遇,女方有权要求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原来约定了有工资的,应该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无需支付其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1 11:34:3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分,向他父母支付工资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与离婚案件无关。如不明可来电详细咨询沈晶律师。
2010-05-11 09: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