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男在父母及媒婆的说服下娶了邻村的一个姑娘于2010年1月份登记结婚,并按女方要求交与女方父母4万元的聘礼,婚后两人几乎无感情可言,家庭生活部如意,3月份女的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身患多种疾病,此前女方从未跟男方提起过,男方并不知晓,男方想离婚。退还聘礼!
1、本案所隐瞒的疾病是否构成法定不能结婚的情形,否则不能因为不知道其疾病为由起诉离婚; 2、由于本案双方已办理登记手续结婚,因此,除非女方父母索要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并双方离婚外,否则,男方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2010-05-11 22:29:37
女方索要彩礼的行为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1 11:43:47
男方可以以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无法建立夫妻感情为由提起离婚。 关于聘礼,各个地方有地方性规定,一般都会按一定比例退还的。 以上回答仅作参考,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2010-05-11 13: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