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今年2月离开上海的一家外资公司, 3月初拿到《劳动手册》后, 发现上面用人公司盖章的地方,盖的不是原所在公司的公章, 而是**人才服务公司的人事专用章。 与《劳动手册》一同寄来的退工证明上面, 也是那个人才服务公司的章,完全没有原公司的信息。 如果我接下去找新公司的话,《劳动手册》上的信息就无法证明我原先的工作经验。 请问,原公司这样的操作是否规范?
不规范,可以要求公司改正
2012-03-12 12: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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