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狗干本人去小店内买东西时怕吓到店员,所以把狗销于灯柱,出来后狗和铁练也没了,鬲天贴出寻狗告诉,之后有人电话通知我,狗在他手,向我要钱,最初我已应承给回1500元作报酬.后来对方要求8000,十多天来一直交涉.最后对方发短讯告知不给回我.派出所说是条狗.不是人.所以不立案.到底是对还是错?我有证明狗是我的,这就不是以证明是我的个人财产来吗?个人财产给人偷了,这样也不能立案吗?
可以报警。
2012-03-11 22:08:35
可以
2012-03-12 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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