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个月的20号发工资我10号被辞退了,我跟公司之间没签合同,让我20号拿工资。之前辞退的那些人都是拿着工资走的。辞退我的原因是过河拆桥用不到我了。可到了20号我去拿工资。说老板出差了没在。我又给他大电话。他说很忙没时间接电话 就挂了不接了 我该怎么办?
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05-11 13:50:52
您好! 【1】建议先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 【2】不成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3】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0-05-11 14:47:12
第一、你这个问题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你和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合同,首先你得搜集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证、业务往来、工资、考勤表和公司负责人的录音等等。这个不管仲裁或者协商都要事先准备。 第二、如果最终确定公司将你无故辞退,那么他需要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的。 第三、2008年1月1日以后,自你入职后一个月内,公司没有和你建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培工资。 第四、欠发工资公司应当支付。自辞退你时就应当支付给你。 第五、你可以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先协商,就这种公司能把工资要回来也算功德一件,但如果对方不给,那只能仲裁了,且不要有压力,现在劳动仲裁不收仲裁费用,诉讼最多收10钱的诉讼费用。所以总得来说先协商,不行在仲裁。
2010-05-14 10: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