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让干劳动合同之外的活怎么办?这个时候合同是否是无效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是不是可以不干他让干的活?谢谢!
单位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拒绝做合同约定之外的事情,如果单位据此逼迫你离职,则属于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你有权要求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1 22: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