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郑州做装修的农民工,在前不久我接了一家饭店装修,后来经过饭店老板的介绍找来了几个临时工(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签劳动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临时工没有把活动脚手架的刹车关上,导致从上面摔下来了,到目前为止我已经付了16000元的医药费,饭店老板付了4000元(我们一共是20000元),现在伤者基本上已经康复了,但是他不出院还一直在医院打营养针,并且伤者家属还叫我给他赔偿30000元,我实在是拿不出来那么多钱!也不知道遇见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请大家帮帮忙告诉我该怎么处理?这属于我的责任吗?还是说伤者\我和饭店老板三方都有责任呢? 希望朋友们给我点专业意见,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处理?难道真的让我自己赔偿伤者30000元吗?我想让伤者家属经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们之间的问题,但是他们就是不起诉我,非要私了, 现在伤者家属一直在我家住着,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家人的正常生活,遇见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你和他们属于加工承揽的法律关系,不是雇佣的关系,你没有承担赔偿的责任,应该由承揽人即伤者自行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1 22:41:29
他们不是你雇佣的,你无须承担责任,饭店老板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不要和他们私了,让他们去法院起诉,那样你的权利才能得到保护,他如果干扰你正常生活,你可以报警解决。
2010-05-11 19: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