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负责物流公司一项目,涉及货物的丢失和破损的索赔工作。就是说帮客户承运的货物出现丢失或者破损后,按照客户提供的货值我们给予先行赔付。 而在我们公司这边,此项目统一在保险公司投保备案,如果产生以上赔付,只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保险公司在核准后即可赔付给我们。 如果因个人原因,在公司已经先行赔付客户后,隐瞒索赔项目,不向保险公司提供材料,导致无法得到保险赔偿款。致使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个人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存在过错的,致使损失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这种损失应该由公司自身来赔偿,个人无赔偿的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1 22:22:08
你好! 以你所述,如果是个人故意隐瞒索赔项目,未向保险公司提供材料,导致公司受损的话,那么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北京铭滔律师所高级合伙人 郭军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0-05-20 16: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