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向我借钱,并写了一张借条,可是到了借条中的还款日期,他并没有还钱,那么请问,我有多长时间的追偿权,也就是说我多长时间后不要这钱这钱就会要不回来,碍于情面怎样才能既保住钱又不伤和气?谢谢了
从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2年之内,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解决,不能超过了这个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1 22: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