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村1987年被政府征地,村里自留了几百亩地皮,现在几位村官把这块地皮贱价卖给了房地产开发商,除几位村官外,村民是不知晓情况的,合同签完后,村民才知道这地皮已被卖,合同未对村民公布。几位村官想私吞大笔地皮款,现村民看到的合同系村官们修改过的合同,请问卖地皮时,是否需要村民们签名同意方可卖地皮,我们村民怎样维护集体的权益?
土地属于全体村民的集体财产,要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必须经过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方可,村里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村民的物权,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或者到上级政府举报。
2010-05-12 10:33:31
我国物权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010-05-12 10:49:22
卖地需要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
2010-05-12 12:01:14
您好! 【1】按照你说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农村土地属于全体村民的集体财产,若要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必须经过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方可; 【3】村里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村民的权益,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或者到镇、县、市等政府部门举报。
2010-05-12 14:18:42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同意。
2010-05-13 12: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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