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是确山县水泥厂的一名工人,水泥厂倒闭被私人承包,他是下岗后又被聘用,经常被厂长派去出差,前两天被派平顶山买机器。买好用吊车装的时候吊车脱钩东西掉下来砸在我哥身上当场死亡。去厂讨要说法,厂长避尔不见,后来又请来黑社会的人来阻止。请问我们该找谁讨要说法,该有谁赔偿。
你哥哥因工在外死亡属于工伤,因工由单位来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工伤。可以到劳动局申报工伤,要求单位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2 10:49:49
您好! 【1】按照你说的,你哥哥的事故属于工伤; 【2】你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若水泥厂有给你哥哥投工伤保险,则由社保部门赔偿;无工伤保险,则有水泥厂赔偿。
2010-05-12 13: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