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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问题?

咨询者 : fa120530 - 湖北     时间 : 2010-05-12 14:48:25    状态 : 已解决



工伤致右脚确诊骨髓炎,没钱治疗,老板要一次性解决,不然就要跟我拖着打官司。我咨询过法医,骨髓炎起码可以算8级伤残,如果治疗不好截肢了算6级。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截肢了,假肢费用是不是老板承担?那么我可以报多高的价钱出来?

  最佳答案

赵慧律师   [陕西]    13892896853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据此,你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安装假肢的费用;至于辅助器具的价钱应当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010-05-12 14:47:38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田晓峰   [广东]    13590176465

假肢费用由老板承担;根据不同等级确定工伤待遇。

2010-05-12 14:29:44

蒋正星   [福建]    15959213353

您好! 【1】按照你说的,老板是否有给你投社会保险; 【2】若有从社会基金给予支付,若没有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赔偿; 【3】建议可以先协商解决,不行再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2010-05-12 14: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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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至于假肢费用报100万,肯定没有法律依据的。而有的项目是按武汉市社平工资计算。每月有2000多。

2010-05-12 14:58:2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可以得到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2 17:40:51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一百万是根本不可能的,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承担安装假肢的费用;至于辅助器具的价钱应当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010-05-12 21:42:40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0-05-13 09: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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