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右脚确诊骨髓炎,没钱治疗,老板要一次性解决,不然就要跟我拖着打官司。我咨询过法医,骨髓炎起码可以算8级伤残,如果治疗不好截肢了算6级。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截肢了,假肢费用是不是老板承担?那么我可以报多高的价钱出来?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据此,你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安装假肢的费用;至于辅助器具的价钱应当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010-05-12 14:47:38
您好! 【1】按照你说的,老板是否有给你投社会保险; 【2】若有从社会基金给予支付,若没有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赔偿; 【3】建议可以先协商解决,不行再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2010-05-12 14:40:07
可以得到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2 17:40:51
一百万是根本不可能的,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承担安装假肢的费用;至于辅助器具的价钱应当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010-05-12 21:42:4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0-05-13 09: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