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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咨询者 : 997808078 - 广东     时间 : 2010-05-12 15:35:00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2009年5月受伤鉴定工伤四级 。干活三个月没买保险。每月实际工资4000元。劳动仲裁却按2008年当地平均工资1900元计算这样对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赵慧   [陕西]    13892896853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伤残补助金与伤残津贴应当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劳动仲裁委员会这样裁定是不对的。

2010-05-12 15:43:36

郑继伟   [湖北]    18607248341

你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工资是多少(平均工资)!

2010-05-12 16:25:4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应该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0-05-12 17:22:07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仲裁计算不正确,应当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标准进行计算,但是你得提供你的工资标准证据。

2010-05-12 21:44:20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错误。社会保险计算的基数最高为当年平均工资的三倍。4000元未超过平均工资的三倍,应按实际工资计算。

2010-05-13 09: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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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的实际工资没有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应按你的实际工资为标准计算。

2010-05-13 12: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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