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资报表中是:4500 实际每月发的工资:4000 劳动合同中写的是:本市最低工资+津贴=4000 1,因为我女朋友是从总公司调到分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和分公司签订的。她们这批人总公司有规定待遇4500(后来才知道的) 2、因到分公司后职位调动,现在实际每月发基本工资4000,没有津贴,但是劳动合同没改。 公司给总公司工资报的是4500,实际到我手里只有4000.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要求对方补足少发的工资
2012-03-12 20:42:20
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012-03-12 21:04:39
4500应是没有缴纳社保费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发工资.实际领取的工资为4000元,
2012-03-12 21:05:55
可以要求补发少发的工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012-03-12 21:06:31
您好: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3-12 22:54:50
你可以申请仲裁。你说的到底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2012-03-13 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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