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请问这二份担保合同是并列共同担保,还是第一份担保合同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如2009张三为李四向一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 签订一份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2010年王五也为李四向这家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并约定将张三所抵押担保未还的贷款纳入抵押担保范围。这样张三还要要承担李四贷款的抵押担保责任呢?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你好!答复如下: 要根据抵押货款合同的约定而确定。 如果在2010年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时,有2009年贷款的担保以本协议为准或有这个意思表示的其他条款,等于2010年协议变更了2009年的协议,张三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未作这样的约定或这个意思不明确的,那等于双加多了一份担保,张三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010-05-13 10: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