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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补偿问题(内详)?

咨询者 : wolegequ - 北京     时间 : 2012-03-13 00:10:53    状态 : 已解决



事件描述: 于2010年12月进入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2011年3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无任何保险,2011年4月至6月期间,以现金形式将三险(非五险一金)发放给个人,直至2011年 7月,才以公司名义开始缴纳五险一金。2012年3月,合同到期前,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我辞退。 问题: 1.试用期为三个月且正式劳动合同为一年,如何补偿? 2.试用期为三个月且没有并入正式劳动合同(1年)期限中,如何补偿? 3.实际工作时间为15个月,工作满一年未享受五天年假,如何补偿? 4.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如何补偿? 5.本人为本市户口,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期间的五险一金(工资条上有注明公司应缴纳的三险金额),如何补偿? 6.合同未盖章(有法人签字),是否可以索要全部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 7.是否有其他经济补偿? 8.能出示相关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但未盖章(复印件),是否有效?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应补发试用期一个月后的工资差额,支付5天年假的补偿费用,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费用.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同时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社保补缴.

2012-03-13 08:12:28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你可以设你去那个仲裁,有合同不能要双倍工资。你可以根据你的需要提出诉讼。

2012-03-13 09:37:56

丁磊   [北京]    13811663413

仲裁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建议来电详谈

2012-03-13 16:37:47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3-14 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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