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生产队的山林被几个人占了种树了!到期了!我们就出公告(有公社的领导看了)一个月后我们就去砍树还林!但是他们那时没有什么动静!我们就去砍那荔枝树!后来他们反而说我们!要赔了一万多!说好划轻界限的!可是还是让他们占了一半!我们有81年的老证!但是有点笼统!就是说田面上!说不清楚!开始就是大田面!现在分开!就多很多田面!所以那些林业站的就照着那新证分了!可是现在新证还没有实行啊!我们有打赢的机会吗?能要回山林吗?
这几个人侵犯了你们的物权,可以起诉要求返还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2 21: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