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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产品质量给人身造成的损害?

咨询者 : fa119580 - 河南     时间 : 2010-05-12 23:38:25    状态 : 已解决



刘某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并未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两人各分一台,刘某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只耳朵。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缺陷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问题:高某能否向电扇厂索赔?有何法律依据?...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不能向电扇厂索赔。此产品属于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购买的是赃物,生产者不承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责任情况是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

2010-05-13 09:11:3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高某的电扇不是从电扇厂购买的,和电扇厂之间形成的不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关系,不能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索赔。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3 09:42:43

田晓峰   [广东]    13590176465

高某不能向电扇厂索赔,购买的是赃物。

2010-05-13 10:42:14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高某不能向电扇厂索赔,因为产品还没有检验出厂,责任在刘某,使用人购买产品时没有检查也应该有一定的责任。

2010-05-13 12: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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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不能否向电扇厂索赔 常子吉律师, 现为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手机:15838415559 QQ:1120668670(南阳律师)

2010-05-17 2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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