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关于开设情趣酒店?

咨询者 : fa120570 - 广东     时间 : 2010-05-13 02:27:31    状态 : 已解决



如果在大学城附近开设一间以情趣和温馨为主题的酒店,会触发我国的法律法规吗?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关键是内容,广告为招揽生意则无可厚非,这就是操作上的“擦边球”。

2010-05-13 07:36:17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不违法。

2010-05-13 08:42:10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合法。

2010-05-13 09:04:1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只要该店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内容,就可以开设。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3 09:46:20

田晓峰   [广东]    13590176465

只要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合法。

2010-05-13 10:36:15

雍雪林   [广东]    13416006055

你好!答复如下: 只要按照工商部门登记的条件设立,不存在违法的情形。

2010-05-13 10:37:06

王磊   [北京]    18932670003

那要看你所说的情趣和温馨到底是什么具体内容了。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0-05-13 11:30:42

  []   

只要不涉黄、赌、毒,遵守法律就可以了。

2010-05-13 12:41:0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