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诈骗被判七年,现暂时监外执行一年。我曾在案发后与被害人签了一份欠条,说我欠他房租13000多及5000元借他的钱,我现已将5000元借款还清了。但还欠他13000多元房租没有还。这13000元房租已经在刑事判决书上体现,等于判决书已体现民事责任,问题: 1.如果他再拿着这份欠条去法院告我,是否还被立案? 2.是否还会一个案子两次立案?两次审判? 3.欠条上写的是欠他13000多,但判决书上写的是12800,我应以哪个为准?是否因为金额不一样,就另案处理?
1。你们的民事债务已经在刑事判决书中进行了处置,他无权再起诉了,法院不会立案的。 2。一个案子只能审判一次。 2。判决书的效力大于欠条,应该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来执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3 09:52:14
你好!立案只作形式审查,故法院应该会立案,但如果欠条内容在刑事判决书中已体现,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你可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则会要求其撤诉或是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0-05-13 11:33:34
一、根据你的陈述,你的民事债务情况虽然在刑事判决书中进行了描述,但并没有作为判决内容,如果在对方向你索债不能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完全可以立案。 二、一个案子不能依据同一事实与理由进行两次审理,根据你说的“刑事判决书”,应当是只判决的刑事的部分,民事部分没有进行处置,对方可能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对方再行提起民事诉讼完全不违背一事不再理。 三、判决书认定事实完全优于欠条的证据,你应当依照12800元进行支付。
2010-05-13 14:38:19
若对方再拿欠条起诉你,你可向法院提交判决书,证明此笔欠款已处理。法院会要求其撤诉或驳回起诉。这没有什么可担心的。金额以判决书为准。
2010-05-13 16: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