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是离过婚的来的时候还带了一个2岁多的女孩,我们经过商量都同意先把结婚证领后在举行仪式,可是结婚证刚领不到一个月,媳妇就要回娘家住,我把她送去还好好的,我等几天去看她和给孩子送奶粉的时候却没见到人,就我岳母在家我问她和孩子在吗?可是我岳母却说人不知道去那了,还说不同意我们的事叫我先回去等,走的时候说等人回来给我说,可是我等了快2天我打电话后才联系上我媳妇,联系上后却突然给我说有点不愿意了,我一听郁闷了问她为什么不愿意她说不为什么.还说叫我少给她打电话和找她,后来经过我询问了她的邻居后才知道她有和她前夫在联系,我知道后用电话联系上她后问她怎么回事她却以看孩子为由在一起联系,我叫她回她说不想回,然后我也没多想什么,可是有过几天等我在去接她回家的时候有不见人了,问我岳母人有去那了我岳母却有说不知道去那了,我一想感觉不对劲有问到她邻居后才知道有被他前夫接走了,之后我回到家等了2天还是联系不上,我有去找她的时候我岳母还是说不知道,还和我媳妇一起撒谎骗我,我郁闷死了有失望而回,有过几天我媳妇给我打电话在一在二的提出要离婚还说他们有在一起同居了还发生了关系.我当时迷茫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她和我在一起的时候还花了几千块钱虽然钱不多,但是我感觉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和骗婚,如果属于的话我能提出赔偿吗?
您好,由于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应属于合法夫妻关系,现在已无非法同居这个法律概念,但由于你们婚前了解较少,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而草率结婚,以及你所说的女方仍旧和男方共住,你完全可以向对方提出协议离婚或者搜集证据依据婚姻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至于她和你在一块时的几千元话费,要分情况对待,比如以现金形式在婚前给对方的目的就是为了结婚,那么这个钱一般法院是判决返还的,当然需要证据支持。如果是一块吃饭等,那你就别主张了。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返还。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那就需要你举证女方与男方同居了,而且还看法院怎么认定。 就你说的情况建议你:一、平衡心态,走出伤心的迷雾。二、尽快与对方协商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当然在此最好搜集一些女方和前夫同居或者有过性关系的证据等,可以向对方要求返回当时你花费的合理款项。
2010-05-13 13: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