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经人介绍产生了恋爱关系,两人感情很好,一年后订婚,男方按当地风俗给予女方的彩礼及首饰,又过了一年,男方提出结婚,但就在将要结婚的前夕,男方又提出退婚,理由是感情不和,没有共同语言。按照当地的习惯,如果是男方提出退婚,将一分钱都得不到,就是因为这些男方将女方告上了法庭,女方是否返还全部钱财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彩礼应当返还。首饰属于赠与,可不返还。
2010-05-13 16:41:08
女方应返还全部钱财
2010-05-13 17:17:04
彩礼应当返还
2010-05-14 09:13:18
女方应返还全部彩礼
2010-05-14 15: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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