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合伙投资人,只为另两个投资人生产产品,他们投资,他们销售,我是他们请来为他们生产指定产品,他们拿来一个鞭炮结鞭机上的一个记数器进行仿造,从图纸设计、购置配件、生产流程、出厂检验都是我一人完成,因这个产品使用环境恶劣,极有可能引爆掉在记数器里面的鞭炮硝成为爆炸事故的引爆器。我是想问这个产品在使用中引发事故,我在这个事故当中所负责任有多大。
你虽然不是合伙投资人,但你所从事的工作是高度危险作业,可能对周围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该种行业须经国家安检部门对企业授予安全生产许可,所以你有必要审查一下该企业有无安全生产资质,否则你作为产品的加工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8-11-25 21: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