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11月出的车祸 于2008年12月二次手术 经交警队协调无结果于2009年四月才下来责任认定书 至此对方提出异议 请问怎么办???应追究谁的责任??? 在此我于2009年7月做的伤残鉴定被评为十级伤残 (当时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平均工资1600每月 没办理劳动关系 从此我一直没回原单位上班)请问误工费应该怎么算?应从什么时候算起到什么时候截止? 伤残应怎样赔偿? 谢谢!!!
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3 23:38:51
交通事故: 1、追究事故责任人,也就是车主或驾驭员; 2、误工费按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010-05-14 07: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