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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难道上海事业单位猖狂到可以不受劳动法制约??

咨询者 : fa335963 - 上海     时间 : 2012-03-13 20:07:37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家上海公立医院的正式员工(有编制),最近递交辞职申请(3月7日),被人事告知不批准辞职,说“我不批准的话,可以要求你继续工作半年,这点不违反《劳动法》”。可是劳动法不是规定辞职递交一个月后自动生效的吗? 另外,我已找到另一家单位,需要我3月26日前报到,我以身体不适为由(确实是身体不好,身边人都知道),提出请假两周(3月9日),竟然人事不予批准,拐着弯说我装病…… 请问在我已递交辞职申请的情况下,除了公休可以用之外,可以请病假吗?是否一个月之后(4月7日)可以离职?还是必须要等到半年之后才能离职?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潘宇虹   [上海]    15900520906

可以请病假。提前三十天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2-03-13 21:53:44

陈新军   [上海]    18964640391

提前三十天辞职即生效,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2012-03-15 09: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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