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50年参加工作的中教一级教师,1993年退休。1973年调入湖南怀化芷江一中,30余年一直在学校租房居住。因为我在当地(距学校大约1500米)自有121平方米祖传私房,常年由母亲带孙子女居住。后母亲去世,子女成人自立,房子年久失修,不堪入住,就索性廉价出了租。后学校实施房改,说我在当地有私房,不能参加房改,因而不能参加集资建房。也从未享受过任何住房补贴。请问:我能否参加房改?享受房改相关福利?回信请发wys657@sina.com或湖南怀化市芷江县第一中学吴银生收。谢谢,渴望着你们的指教。
参加集资建房,享受住房福利待遇是国家赋予教师的一项福利政策,该权利不受你是否有私房而影响。学校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8-11-25 21: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