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无意中与一公司签约了合同,因为觉得此公司的的许多做法存有欺诈嫌疑,故想解除合约,请问该公司用XX分公司的名义盖章,此合约属于有效合同吗? 2,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装潢材料、销售、摄影服务(除彩扩外)企业形象策划。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它可以代理模特经纪人事宜吗? 烦请马上答复! 谢谢!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对于公司超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登记。代理模特经纪人事宜是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一般不怎么严重。 你看可以主张对方存在欺诈主张合同无效,但得有证据。比如说对方承诺以母公司名义签约的证据。
2012-03-14 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