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被公司辞退,是他们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我想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得到一些补偿,可是有些观点与公司有争议,一是本月工资就是基本工资除以22再乘天数?(我们公司合同上只写有基本工资,但实际就是加上交通补助什么的,难道这月只有这样算?);二是那个劳动法第四十条的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是按哪个标准?(是按合同的基本工资还是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三是经济补偿金包括出差补助么?(我们出差都是按每天一百算的,回来领队出差就可以拿现金但无凭证)还有这个都是每月应得工资收入加上年终除以月份的来吧?
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所说的一个月工资为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
2012-03-14 21: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