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女孩认识后,都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她跟我相处了约4个月后,女方怀孕,然后我们决定结婚,我给了女方家庭1.6万彩礼,还给女方买了首饰及其他物品约1.5万,双方家庭都做好了办理酒席的准备,女方现居住我家里,有一天突然无故吵架,她就说要回去几天我就让她回去了,然而她这一走后就说不能再一起,不结婚了,我打电话多次交涉,她说不要孩子了,东西和钱也不退,理由是打孩子以后的营养以及其他费用,(女孩走后没有回家,只是打电话告诉她父母酒席不办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能要回属于我的东西吗,她这样的行为算得上骗婚吗,如果她去流产后我需要支付多少的费用。 我们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书,本来打算办好酒席后才去领取的。
我国法律不承认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婚约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改变主意不与对方结婚,只要双方没有缔结婚姻,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 此外,这不能是骗婚。 再次,因为她毕竟是怀的你的孩子,去流产的话,你多少给她分担一点医疗费用。
2012-03-14 22: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