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因男方推说感情不好要分手,男方殴打过女方,并且导致女方流产,事后男方说会负责到底,但从未说到做到。女方因精神及生理都受到严重打击,多次自杀未遂,最后一次因割腕身心都受到重创。其父母多次与男方及男方父母沟通协调,想好好解决此事,但都未得到答案,男方家都以推脱为由,甚至不接电话,联系不到。(男方是烟草公司一名员工,女方是在校大学生) 请问,女方家该以何途径控告男方。还有,可以通过男方公司的纪检委员会对其进行检举吗?
感情的事不可勉强,也勉强不来。但是,如果遭到殴打且导致流产,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10-05-14 16: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