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采购员告诉我公司要订一批货,员工要是订货是收成本价,这样我就订了一批货,成本是300多元。结果春节快放假了,我订的东西还没有送来,这些东西都是送亲戚朋友用的。我就想退了,采购员说退不了,让我先从店里借,等节后来货了,再补上货。这样我就从店里借了那批货。我也写下了借条,并且也通知了另一个同事这事。这件事是瞒着老板的。因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合同,发工资也是乱扣,所以春节后我辞职了。在这个公司我干了3个月。之后公司最后一月工资没有打到我的卡上,并且老板也得知了我借货的事。老板觉得这是偷窃行为,让我一周内支付货款,并且按零售价付款(1200多元)不然就要法律诉讼我,请问这件事,我的行为属于偷窃吗?有哪些法律责任?会有哪些后果?
1、首先拖欠工资与你借货是两件不同性质的事; 2、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根据该法规定,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你若想要回工资,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前提是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3、你向公司借货一事,根据你的描述,写了借条,应该不属于盗窃行为,但是,在民事上你应该返还借的货或支付相应价款,否则,单位有权起诉你。
2010-05-14 23:26:17
你与公司存在二个法律关系。 第一,劳动法律关系。公司扣押工资是违法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个月的双倍工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时间长、慢,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时间短,也有效果。 第二,借货法律关系。此借货行为不构成盗窃。做借货人,你有应当承担还货的义务,但应当按当初借货时,价格计算。 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2010-05-15 08: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