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为运营车辆,给货主运货,到卸货地点途径一个收费站,讲好货主出钱,她为省钱叫其哥哥开过去,(当地人不交钱)驶过收费站后经一路口由于处理不当造成与前车追尾,交警判我方全责。经协商车主出一万元私了,这种情况是司机或货主有没有责任一起承担这一万元。
你给货主运货,和货主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出了事故应该由货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5 09:43:28
您好,运营车辆追尾的交通事故,应该由运营车辆负全责,也是公安机关的决定。你再让货主与你共同承担责任,或有司机担一定的责任,是你们的内部约定,有一定的难度。
2010-05-15 15: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