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东兴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到期后,又拖延了三年多仍不偿还借款。债权人讨债,借债人出具《证明》。《证明》上写道:xxxxx号借款合同,出借人为xxx.以上合同本公司承诺在未还清欠款前有效。请问律师上述《证明》对讨债有用吗?借债人是不是在搞无期贷款?
你好!该证明对讨债有用。可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两年内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
2012-03-15 20: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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