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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纠纷?

咨询者 : fa336775 - 浙江     时间 : 2012-03-15 21:07:37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他。由于买方要等到他自己的房子的拆迁款到了以后才有钱买我的房子,所以合同写明给买方六个月的时间,也就是在2011年12月21日之前来付清房款,否则就要赔偿我方10万元违约金。但是期间,我地区的房价下跌,买方就以房子房子装潢拆除为借口,拒不履行合同。她现在明确说房子他不要了。另外,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说由于我的房子是银行按揭的,房产证还押在银行里,所以卖方付的3万5千元定金就由中介暂时保管。如果我现在向总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索取3.5万定金和10万违约金,那仲裁是不是先调解,让双方达成一定的共识呢,比如说以某个价格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还是像法院那样,按照我方13.5万元的诉求,来审理案件?这样的仲裁是不是会一裁终局的?还有,仲裁费用大概需要多少?仲裁委员会需要在多少时间内受理?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吴健弘   [浙江]    13588839313

如果你们有约定,纠纷由仲裁解决的话,你可以申请。至于仲裁委怎么处理,他们有自己的方式。

2012-03-16 05:46:17

邹高飞   [上海]    13816872966

对方应当承担定金或违约金责任。

2012-03-16 14: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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