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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337096 - 重庆     时间 : 2012-03-16 17:57:39    状态 : 已解决



劳动合同期限中的这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为1年,自2012年2月5日起至2012年2月4日止,其中,从2012年2月5日起至2012年3月4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 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王献锋   [北京]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故这个试用期的约定是无效的。

2012-03-17 15: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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