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离婚了,儿子由妈妈监护,同妈妈住在一起。儿子的生父每月给儿子生活费,其余费用均摊。几年后儿子的生父,公司的法人,让其前妻带上他公司的介绍到外地去办一个其公司的办事处。办事处成立后她私刻了前夫的公章搞业务,其前夫知道此事,但因她是儿子的生母就没有告她私刻公章。后来由于经济纠纷,有人把她举报了,立案侦查,情况属实,把她拘留了。前夫是私刻公章的受害者,但他不追诉她,因为是他亲生儿的妈妈,他的前妻。案发后其前夫说,让她去搞个办事处,以后她干什么就没有和他商量了。此案怎么办?是按程序走到底,判刑,还是不走到底,咋办?
案情较为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6 17: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