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乡卫生院工作的医生,我自从02年毕业一直在乡卫生院上班,社会保险一直没入,直到09年给入了养老、失业保险,现在医改,医院要把我们编外人员关系转为劳动派遣,我想请问我们如何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09年以前的社保还可以追缴吗?如果我们转为劳动派遣,很可能被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我们应该怎么办呀?...
应该入保险,不得转为劳务派遣,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入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没有前提条件。
2012-03-17 10:32:14
可以要求缴纳,协商不成及时申请仲裁
2012-03-17 11:02:13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2-03-17 13:24:15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