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我租一个楼房用于开旅店,里面设施都有并且免费使用,交纳了3万的抵押金,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的房租已经交了,租赁合同上写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3万元的违约金,现在我不想继续租这个楼房,我想咨询一下,按法律是否可以退回房租钱。
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执行,如若在合同期满前单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金的高低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2010-05-16 20:37:36
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0-05-16 20:44:09
押金不同于违约金,你有权要回来。
2010-05-16 21:13:37
房租应该是能要回来的,属于终止合同,你只需要承担违约金3万元,房东多收的房租应该退还给你。
2010-05-16 2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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