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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问题?

咨询者 : fa120802 - 黑龙江     时间 : 2010-05-16 20:13:41    状态 : 已解决



2009年5月,我租一个楼房用于开旅店,里面设施都有并且免费使用,交纳了3万的抵押金,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的房租已经交了,租赁合同上写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3万元的违约金,现在我不想继续租这个楼房,我想咨询一下,按法律是否可以退回房租钱。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丁训刚   [江苏]    13505214218

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执行,如若在合同期满前单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金的高低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2010-05-16 20:37:36

周泽高   [江西]    13767991248

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0-05-16 20:44:0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押金不同于违约金,你有权要回来。

2010-05-16 21:13:37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房租应该是能要回来的,属于终止合同,你只需要承担违约金3万元,房东多收的房租应该退还给你。

2010-05-16 2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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