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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问题?

咨询者 : fa120804 - 黑龙江     时间 : 2010-05-16 21:06:30    状态 : 已解决



2009年5月,我租一个楼房用于开旅店,里面设施都有并且免费使用,交纳了3万的抵押金,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的房租已经交了,租赁合同上写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3万元的违约金,现在我不想继续租这个楼房,我想咨询一下,3万元抵押金可能拿不回来了, 我想知道我今年交的房租钱能退回来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押金不同于违约金,你有权要回来。

2010-05-16 21:14:07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房租应该是能要回来的,属于终止合同,你只需要承担违约金3万元,房东多收的房租应该退还给你。

2010-05-16 21:40:08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你好。如果你没有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你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金约定的过高,你可以依法要求降低数额。如果解除合同,已交的租金应该返还给你。另外,抵押金不等于违约金。

2010-05-18 18:39:40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预付的房租你可以要回来,但要承担违约金。

2010-05-29 2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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