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3/4/24加入现在的公司,在该公司工作九年,现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为了避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能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律师:如果合同期满,公司不给续签,公司应怎么赔付经济补偿?是从2008/01/01开始计算的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应当给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012-03-17 20:07:41
从03年计算。
2012-03-17 20:26:47
连续计算
2012-03-17 23:36:27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3年起计算
2012-03-20 09: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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