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结婚,怀孕三个月后检查出是‘大三阳’,女方在认识到检查前就没跟我说过,检查后两家人就闹翻了,现在孩子已出生七个月,我想和她离婚,她提出要孩子出生到现在的抚养费一万元,离婚后,还要每个月一千元抚养费,说不给就起诉我.我应不应该给?给多少合适?她要以什么理由起诉我?我应该怎么办?
女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同时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月工资的20%-30%作为抚养费.
2012-03-17 20:08:49
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劲手89/分)
2012-03-17 2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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